广告法 | “专利”二字要慎用,否则将面临十万以下的罚款!

来源 | 南京软月互动

作者 | 小月月


哈喽~大家好,我是软月互动的小月月,今天终于又跟大家见面啦~近期工作有了调整,加上安排的工作比较紧凑,所以没怎么更新网站内容了。

今天正好有点空闲,加上茶余饭后同事的分享交流,所以正好有了合适的内容就跟大家唠唠~

因“专利”二字摊上事

“专利”二字要慎用,否则将面临十万以下的罚款!

图来源软月客户提供,内容已脱敏处理

故事起因是某客户因为在产品宣传的配文中,写了某产品具备什么优势及核心技术,拥有什么专利,但相关专利又未在明显位置标明相关专利号或相关专利授权文件,近期被投诉举报。

类似这样的事情之前也有发生过,从客户咨询我们描述的内容上说,很多时候他们并不知晓广告法具体的定义和要求,所以往往被举报投诉的时候呢都比较委屈也很无奈。

当前疫情形势下,很多企业经营面临巨大挑战,都在咬牙坚持,希望能渡过难关,突然收到被举报行政处罚的文件后,多半是慌的,我想很多人遇到类似的事情也是慌,毕竟谁曾想会有这档子事情落在自己身上呢。情感上说实话是可以理解的,但大环境下,大政策下,我们怨不了别人,更怨不了职业举报的人。

也许你是无心之过,但有的商家确实在恶意虚假宣传,有一批“职业举报人”作为补充力量监管打击,多少还是有益处的。前段时间闲余看到某篇公众号推文说的是关于“职业打假人”的报道,忘记在哪看到的了,怎么评价“职业打假人”呢,说实在的小月月资历尚欠,确实不大好去评论好坏,存在既有合理性吧~

遇事不怕事,如果你不巧遇到类似的事情,一定要积极整改,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说明情况,千万不要以为改了就没事,拖延时间不与相关部门联系。也不要过于紧张被事情吓到,怕这怕那,积极联系协商处理就行。

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

被投诉举报,情感上可能是一时接受不了,因为也许你从未接触过,突然来了这么一处是有点想不通,但从长远角度说,如果大家都规范宣传,是不是也更好的保护了那些真正有实力、有创新研发精神的企业呢,有技术核心的产品正常标注其产品相关资质,没有的也别虚假宣传,净化市场,让消费者可以更简单直观的了解产品,合理选购产品其实是件很好的事情。

这个理,搁在哪其实都是非常在理的,也许你今天被举报了,损失些钱财,就当交学费吧,如果今天没被举报,你自己也浑然不知,万一对外宣发的资料越来越多,多到你都无法控制,那会再被投诉举报的话,损失就更大了。

广告法 第十二条:

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

未取得专利权的,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。

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作广告。

所以,要想避免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,还是得从我们自身开始,多多学习相关法律,在准备对外宣传的物料时,一定要注意内容的来源,能自己原创的要自己原创,需要转载的一定要获得授权。非要弄个配图的,图片最好是自己拍的相关配图,或者购买授权的图片。广告语要斟酌斟酌在斟酌,在软月《政策法规》栏目,我们也会不定期的更新一些相关的资讯跟大家分享,一方面满足自我学习,另一方面也希望尽绵薄之力,能帮助到各位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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